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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7-04|栏目:健康教育|浏览次数:156

为减少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,营造无烟、清洁、健康的工作环境,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中心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无烟是指在中心所有室内和公共场所全面无烟,即无人吸烟、无烟味、无烟头、不摆放任何烟缸烟具。

二、中心职工应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,争当控烟表率,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、不发烟。

三、实行人性化管理,在适当区域设置吸烟区。吸烟者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吸烟,保持吸烟区域卫生清洁,不要将烟灰乱弹,吸烟后要将烟头完全熄灭,并将烟蒂投入指定器具。

四、在中心会议室、调度大厅、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,LED大屏滚动播放控烟方面的宣传标语、图片。

五、鼓励吸烟的职工戒烟,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进行表扬。

六、成立无烟单位创建领导小组,定期不定期对中心办公区域进行巡查、抽查,定期通报检查情况。

七、实行控烟目标责任制。领导带头戒烟或不在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。中心控烟监督员要严格执行控烟制度,主动干预、劝导吸烟行为;随机对中心所有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,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。全体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在本单位吸烟人员进行劝阻,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,不在公共场所及室内吸烟,做控烟义务宣传员,努力保持无烟环境,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。

八、非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的,按首问责任制,由相关范围内的人员负责监督劝导。

九、本制度自2023年6月6日起开始施行,由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。

 

芜湖市急救中心

2023年6月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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